臺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東湖二號公園
花卉試驗中心內湖分隊
聯絡人:周琳晨
電話:26586601#209
電郵:db-13787@gov.taipei
傳真:26581644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5號
場地使用開放時間:上午場:8時至12時;下午場:13時至17時;晚場:18時至22時
上午、下午、晚場1,000平方公尺各2,500元,未達1,000平方公尺以1,000平方公尺計,超過1,000平方公尺每1,000平方公尺加收1,000元,每場以4小時計,保證金3萬元。
容納人數:0
坪數:0
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及111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工公字第111306210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12月20日起生效之「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辦理。

附件
公車路線
公車路線:21、240直、247、247區、284、287區、531、553、620、630、645、645副、646、677、681、683、903、藍36、棕10、民權幹線、南京幹線、內湖幹線、紅2、小1區、通勤1A、1B、1C至明湖國小(公共電視台)

捷運路線
捷運路線:捷運葫洲站1號出口

申請方式:以臨櫃、郵寄、傳真、網路申請均可。
臨櫃申請至花卉試驗中心內湖分隊辦理,並依「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內容攜帶相關文件,以利後續申請作業。
申請方式:以臨櫃、郵寄、傳真、網路申請均可。
線上申請請依「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內容上傳相關文件,以利辦理後續申請作業。
一、申請人請填寫並簽章以下資料:
1. 附件1 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申請書
2.附件2 臺北市公園場地活動企畫暨安全計畫書
3.附件3 環境維護表
二、另請申請人再檢附
1.場地申請人或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府機關學校為申請者免附)
2.場地保證金退款存簿影本(本府機關學校為申請者免附)
3.貴單位立案證明或最新變更登記(本府機關學校為申請者或個人為申請人免附)
4.活動設施設置配置圖,例如相關設施擺放位置、使用空間、活動動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