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蘭雅國民小學 | 蘭雅劇場(B1)
總務處
聯絡人:事務組財管幹事
電話:(02)2836-6052分機236
傳真:(02)2835-8475
地址:111046 臺北市士林區磺溪街57號
1. 週一至五、週日不開放。
2. 週六上午08:30 ~ 下午16:00 。
幣別單位:新台幣
保證金:5,000元
場地使用:800元 / 2小時
電費:基本照明不收費
冷氣空調使用費:188元 / 1小時
鋼琴使用費:500元 / 2小時
※ 1. 單位時段 以 2 小時為 1 收費單位,使用未滿 1 單位以 1 單位計。
 2. 當日連續使用時,從第二時段起以小時為收費單位,未滿 1 小時以 1 小時計。
 3. 申請場地使用許可應於使用 7 日前為之。
 4. 身心障礙團體使用場地相關費用可優惠二分之一以上;長期借用者,場地使用費可七折優惠,以一小時為收費單位。
 5. 其他:冷氣空調使用費每冷凍噸 12 元 / 時;場地照明及插座按設施加收電費;使用鋼琴每單位時段使用費 500 元。
{本規定係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8 日臺北市政府 (102) 府法綜字第 10233555000 號令修正發布之「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及 112 年 4 月 25 日北市教體字第 1123037074 號函之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收費基準表 (公制版) 辦理,本規定未規定者概依前述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容納人數:160
坪數:150
場地設備:電動螢幕、高亮度投影機、麥克風訊號接收機 (含麥克風)、混音主機;分離式冷氣:5.22 冷凍噸 X 3 台。
1. 申請場地使用許可應於使用 7 日前為之。
2. 為顧及學童校園安全,有意願租用者請先電話洽詢總務處財管幹事。
3. 本校設施為市有財產,維護不易,以服務本校在學學童、師長為優先,建議欲承租者親臨學校接洽辦理。
有意願租用者請先電話洽詢總務處財管幹事,建議欲承租者親臨學校接洽辦理。
服務時間: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上午09:00至下午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