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公有場地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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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 錦安(二)區民活動中心-舞台區
受理期間為 2024/01/01~2024/04/30
承辦單位資訊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聯絡人:王咨翔
電話:23511711轉8205
傳真:23419395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
開放時間
上午:8點至12點
下午:13點至17點
晚上:18點至22點
收費及繳費方式
場地費:一般租借500元;長期租借350元
水電費(不含冷氣):150元
水電費(含冷氣):350元
水電費(含兩臺冷氣):650元
保證金:5000元
場地資訊
性質:團體活動 / 舞蹈教室 / 靜態藝文展覽空間 / 藝文藝文活動及表演 / 讀書會
容納人數:100
坪數:88
場地設備:桌子、椅子、空調、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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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及使用規範
附件
臺北市大安區區民活動中心使用須知.pdf
交通資訊
大眾運輸
捷運:古亭站(5號出口);公車師大站:0南、15、15(萬美線)、18、235、237、254、278、295、662、663、74、907、和平幹線
租用狀況
臨櫃租借說明
第一次租借或已退還保證金者,除繳納場地費及水電費外,另繳納保證金,於場地使用完畢後退還。另請準備銀行存摺影本,遇有退款及退保證金時,退款至帳戶。
線上租借說明
受理期間為 2024/01/01~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