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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場地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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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北政國民中學 | 康樂教室
線上租借
承辦單位資訊
總務處
聯絡人:胡先生
電話:02-29393651分機56
電郵:ac1848@pcjh.tp.edu.tw
傳真:02-29398411
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三段2巷14號
開放時間
屬教學空間,僅接受週末及寒暑假等非上課日租用。
收費及繳費方式
詳見附件。
附件
臺北市立北政國民中學場地租借費用表 .pdf
場地資訊
性質:展覽/講座/小型活動 / 靜態藝文展覽空間
容納人數:90
坪數:80
場地設備:音響、冷氣(須另繳納空調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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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及使用規範
1. 使用學校提供之設備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其有短少或損壞,應予補足、修復或照價賠償。
2. 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應經許可,除經學校同意外,不得使用漿糊、膠紙、圖釘或其他任何可能污損場地牆面、地板及其他設備之物品。
3. 申請人及活動參與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4. 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接燈光或使用電器用品。
5. 搭建之台架及電器設備應經許可,使用時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由具有相關資格之人搭建與操作。
6. 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
7. 不得使用火把、爆竹、煙火或其他危險物品。
8. 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
9. 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
10. 為維護公共安全,應依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實施容留管制。
11. 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事。
12. 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
違反上開規定者,申請人(單位)應依法自行負責。如致學校遭受損害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第二點或第五點者,學校得於必要時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申請人(單位)負擔。活動結束後,申請人(單位)應於學校規定之時限內將場地回復原狀交還學校。如有損壞,應即修復,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未修復者,學校得逕行修復,所需費用由申請人(單位)負擔。
交通資訊
大眾運輸
可達公車:236、237、611、綠1、棕11、棕5、棕3、棕6、282、530,各路公車在政大站下車後,由政大門東側門直走五分鐘,即可到北政校內。 捷運轉乘:捷運動物園站→搭公車236、611。
租用狀況
臨櫃租借說明
請先填具申請書表洽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辦理。(電話02-29393651分機56)
附件
臺北市立北政國民中學校園場地使用申請書.pdf
線上租借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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