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證件:申請書
二、申請方式:臨櫃親自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三、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請說明/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請說明/免費)
四、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3日
2.網路申辦:3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說明:
一、本基準依規費法第十條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
二、本基準所稱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場地(以下簡稱本場地),指本院所提供之實習場及訓練場。
三、本場地以提供與本院研習課程等活動相關之事業、法人、團體使用。
四、本場地使用時段如下:
(一)上午場次:上午八時至十二時。
(二)下午場次:下午一時至五時。
五、本場地收費基準表如附表。
六、申請人為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者,免繳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七、本場地之收入,應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八、本基準所需書表格式,由本院定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