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輔助時段以1小時為1基數,如12時至13時,13時至14時,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每1時段收費1,000元。
二、租借時間到時才開放入場,無提供提前場佈時間;租借時間結束時請協助復原場地。
三、超時使用:以1小時為基數,每1時段收費2000元,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
四、請電洽分館確認後再行租借。
五、全館禁止飲食。
六、依臺北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時間及收費基準表辦理,請確實閱讀後再確認是否租借。
七、應備證件:合法立案之身心障礙團體場地使用費以8折計收,應備證件為社團法人登記證書或財團法人登記證書。
八、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申請者在使用日前 7 日至 60 日向推廣課或各閱覽單位以電話或至現場查詢場地檔期,確認日期及場地可供申請後,以傳真、郵寄或至現場填寫「場地使用申請表」及「場地設備借用暨查核表」。
2、線上申請:申請者在使用日前 7 日至 60 日經由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查詢場地檔期後,於線上辦理場地使用申請。
九、處理時限:書面申請須於收件後 2 日內辦妥結案,線上申請須於 1 日內辦妥結案,遇假日則遞延。
十、繳費方式:
1、書面申請之繳款方式包含現金繳款、支票繳款、劃撥繳款及金融機構臨櫃匯款繳費。
2、線上申請之繳款方式包含現金繳款、支票繳款、超商繳款、線上 ATM 轉帳及線上信用卡繳款、智慧支付。
本館場地申請使用之用途及限制:
場地使用以符合社會教育、藝文之演講、展覽、音樂會、研習、會議、比賽、典禮等用途為限,不提供內含餐飲、宴會性質之申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等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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