螢橋國中操場 | 操場
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
聯絡人:陳惠群
電話:(02)2368-8667#510
電郵:510@ycjh.tp.edu.tw
地址:臺北市汀州路三段4號
週六、日08:00~17:00
一、每兩小時收費新臺幣550元,兩小時為1單位,場地租借保證金10,000元。
二、確認租借場次數及金額後至總務處填寫相關聯絡資料及現場繳款。
三、使用場地不包含垃圾清潔費,垃圾請自行帶走,無帶走者由保證金扣除垃圾清潔費。
容納人數:100
坪數:0
場地設備:無
一、使用須知:
(一)申請人租借本校場地辦理之一切活動不得違反政府法令。
(二)申請人使用場地期間,有關環境整潔、場地佈置、秩序及安全維護或意外事件之處理等,均由申請人負責。
(三)凡使用本校場地而需佈置及各項設備擺設等,應先徵得本校同意,並於用畢日負責回復原狀交還,若本校場地及設施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或修復。
(四)使用本校場地時,應於規定時間內由本校規定之門戶進出。
(五)申請人不得在使用場地內設攤販賣物品及從事營利性質之活動。
(六)申請人未經許可禁止進入之班級教室及各教學大樓。
(七)申請使用本校場所未經同意前不得在新聞媒體或其他宣傳品上發布或刊載本校為協辦學校字樣。使用校園場地有張貼海報、宣傳標語等必要者,應經學校許可後,始得於指定地點張貼。
(八)使用者不得任意移動或毀損場地設施,非徵得學校同意,不得任意使用出借範圍以外之場所、設備或器材;未經學校同意,亦不得擅接電線及使用電器設備。
(九)借用者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設備、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活動期間若發生意外、治安問題或火警事件,租借單位應負完全責任。
(十)使用場地符合相關消防法規,避免發生意外火警。
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學校得停止其使用,依法處理,其所繳納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應負損壞賠償責任:
(一)違反法規或公序良俗之行為者。
(二)妨礙公務或有故意破壞公物之行為者。
(三)非經許可之營利性質行為者。
(四)活動項目與申請使用內容不符者。
(五)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六)活動內容對於他人健康或建築物安全或學校設施有危害之虞者。
(七)其他違反本要點或不遵從學校指示致學校發生損害之行為者。
螢橋國中交通
一、《台北捷運》 搭乘捷運松山新店線在「台電大樓站」1號出口下車,往汀洲路的方向走到底過紅綠燈右轉即可到達。 二、《公車》 (一)「古亭國小站」下車:236、252、254、278、672,往汀洲路方向即可到達。 (二)「台電大樓站」下車:指南2、新店客運 ( 烏來 - 臺北 )、新店客運 ( 坪林 - 臺北 )、棕12、綠11、綠13、藍28、1、208、236、251、252、278、530、606、644、648、660、 672、673、74。 (三)「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站」下車:棕12、673、253。

請務必聯繫螢橋國中總務處,確認租借日當日校方無辦理其他相關活動,並繳交相關租借費用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