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中心 | 活動中心
受理期間為 2023/12/25~2023/12/25
總務處
聯絡人:蕭子志
電話:02-28411010#212
電郵:hsiao@hops.tp.edu.tw
傳真:02-28413570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三段199號
平 日:15:30-21:00
例假日:08:00-17:00
寒暑假:08:00-17:00
活動中心收費金額〈以2小時為一收費單位),每單位800元、使用鋼琴每單位時段使用費500元、冷氣空調使用費每冷凍噸12元/時、場地照明按設施加收電費。
容納人數:100
坪數:30
場地設備:投影機(含布幕)、舞台、10張桌子200X70cm、折疊椅X80張、塑膠椅20張。

附件
借用校園場地,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使用學校提供之設備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其有短少或損壞,應予補足、修復或照價賠償。
二、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應經許可,除經學校同意外,不得使用漿糊、膠紙、圖釘或其他任何可能污損場地牆面、地板及其他設備之物品。
三、申請人及活動參與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四、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接燈光或使用電器用品。
五、搭建之台架及電器設備應經許可,使用時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由具有相關資格之人搭建與操作。
六、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
七、不得使用火把、爆竹、煙火或其他危險物品。
八、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
九、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
十、為維護公共安全,應依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實施容留管制。
十一、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事。
違反上開規定者,申請人(單位)應依法自行負責。如致學校遭受損害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第二點或第五點者,學校得於必要時強制拆除之,所需費用由申請人(單位)負擔。
活動結束後,申請人(單位)應於學校規定之時限內將場地回復原狀交還學校。如有損壞,應即修復,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未修復者,學校得逕行修復,所需費用由申請人(單位)負擔。
溪山實驗小學位置圖
至士林捷運站前全家便利商店搭乘小18至溪山實驗小學下車。

一、出具身分證明文件(若機關團體應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二、填申請書。
三、繳納保證金。
四、填切結書。
檢附位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若機關團體應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受理期間為 2023/12/25~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