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電洽分館確認後再行租借。」
一、全館禁止飲食。
二、若當日同時租借1個以上時段,時段間空檔不提供輔助時段(如12:00-14:00),人員需離場,留在現場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三、租借時間到時才開放入場,無提供提前場佈時間;租借時間結束時請協助復原場地並將鑰匙還於櫃檯。
四、超時使用以1小時為基數,每1時段收費2000元,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
五、9樓尚設有自修室,請審慎評估租用性質活動。
六、請電洽分館確認後再行租借。
七、依臺北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時間及收費基準表辦理,請確實閱讀後再確認是否租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