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大樓 | 教室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總務處
聯絡人:蔡昇宏
電話:02-27828094轉1510
電郵:daby1234@ccjh.tp.edu.tw
傳真:02-27883775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富康街1巷24號
每週六.日
教室收費金額(以2小時為一收費單位)
教室每單位收費220元。
冷氣空調使用費每冷凍噸12元/時。
容納人數:20
坪數:27
場地設備:冷氣
保證金金額,以5,000元為原則。但學校得視場地及設備情況,經行政會議通過,由學校公告調整保證金額度。
使用校園場地時,申請人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使用學校提供之設備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其有短少或損壞,應予補足、修復或照價賠償。
二 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應經許可,除經學校同意外,不得使用漿糊、膠紙、圖釘或其他任何可能污損場地牆面、地板及其他設備之物品。
三 申請人及活動參與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四 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接燈光或使用電器用品。
五 搭建之台架及電器設備應經許可,使用時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由具有相關資格之人搭建與操作。
六 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
七 不得使用火把、爆竹、煙火或其他危險物品。
八 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
九 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
十 為維護公共安全,應依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實施容留管制。
十一 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事。
違反前項各款規定者,申請人應依法自行負責。如致學校遭受損害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第二款或第五款者,學校得於必要時強制拆除之,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30分)至本校總務處申請
於使用前一週前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