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次租借至少1小時。
2.請自「租用及使用規範」下載申請書,填寫後於「填寫申請表」時上傳。
3.使用者請詳閱並遵守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臺北市文山區區民活動中心使用須知。
4.定期使用申請登記時間:
(1)每年5月起開放申請當年7至12月、每年11月起開放申請次年1至6月。
(2)為申請登記作業順利並維護公平性,作業期間(5/1-6/30、11/1-12/31)統一採臨櫃方式辦理,並暫時關閉本系統受理場地申請之功能,待申請登記作業結束後再開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