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提供單獨租借,必須與大門廣場(含舞台及後方準備室)一起申請,並配合關卡活動使用。
2.請先提供活動企劃書(最晚40天前)mail:bq1992@gov.taipei。
3.經初審通過並回覆電話或E-mail通知場地租借相關表單填寫。
4.始可上網預約申請(申請租借日的30天內)。
5.場地租借處理流程說明如下: (以下流程不含休假日)
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下單(網路平台下單並填寫完成資料)或來函公文申請(必須30天前提出申請(含企劃書);未含企劃書者,以資料不齊全退件處理)(1~2天)
→→表單檢核(申請單及企劃書)(1~2天/若企劃書修改,則延緩1~3天)
→→表單公文送陳(會辦相關組室)(5~7天)
→→核准案通知繳費及Mail核准文(1~2天)
→→匯款完成(1~2天[通知日7天內完成])
(匯款完成後場租費用無法辦理退款,除非天然災害不可抗拒因素//保證金匯款完成//超過截止日未匯款者,則取消場租申請資格,不得異議)
(匯款完成的匯款條影印本及其他相關表單[場地使用費及收/退履約保證金表單等]正本一起掛號寄臺北市文山區116016新光路二段30號/臺北市立動物園育樂組陳先生收)
→→匯款相關表單送陳(要事前匯款填寫表單)(1~2天)
→→7A場地使用注意事項-切結書及園區注意事項等.docx,表單簽名mail回傳。(活動日前10天提供)
→→活動租借場地車輛佈場或撤場的延後離場申請表單(要事前填寫表單//若遇前一天有活動時,則延後佈場)(1~3天)(活動日前5天提供)(表單簽名mail回傳)
→→回寄「場地費收據正本/保證金收據影本」①以服務平台的聯絡地址為優先, ②若要郵寄其他地址, 或退款申請書的地址, 請事先Mail說明, 避免無法收到收據. (最晚活動日前掛號寄回)
→→活動日
→→活動結束後(1~3天)(場租無任何損壞賠償扣款項目處理時)
→→退還場租保證金申請(要事前填寫表單,並提供本次繳款相同的貴公司帳戶影印本)(2~5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