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原住民單項體育活動推廣補助計畫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4/03/01至2024/03/31)

1.本會於年初公告收件時間,並於收件截止日後27日內遴聘審查委員並擇期舉行審查會議,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2.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項體育休閒活動,並依規定時程檢附核准函影本、收支結算表、原始支出憑證、各項活動計畫執行成果報告辦理核銷結案。
3.得附以往推動原住民族體育相關活動或辦理選手選拔相關事宜等具成效與具體成果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