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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或於任職期間遭懷孕歧視、職場性騷擾及雇主違反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可向本市勞動局提出性別平等工作之申訴。


  相關申請流程及表單文件,請至本市市民服務大平臺查詢及下載,或線上申辦(市民服務大平臺首頁>依機關分類>勞動局>46、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