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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歧視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如您遇有前述事項,可向勞動局提出就業歧視之申訴。


  相關申請流程及表單文件,請至本市市民服務大平臺查詢及下載,或線上申辦(市民服務大平臺首頁>依機關分類>勞動局>47、臺北市政府就業歧視申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