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住宅汰換節能家電補助申請書(線上及臨櫃申請者免附)。
2. 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可自行註明「限111年度住宅家電補助使用」或由本局代為註記)。
3. 補助品項安裝地址證明文件:最近半年內其中一期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顯示非營業類用戶電費單影本(含電號)。
4. 載明產品型號之購買證明文件(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等,不可打統編,日期應於當年度公告計畫日期以後),購買證明文件未載明產品型號時,應加附產品保證書影本或出貨單等相關單據。
5. 汰舊換新佐證文件:廢四機回收聯單任一聯(申請者應委託販賣業者依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四機逆向回收機制)。
6. 申請人金融機構或郵局等存摺封面(須有帳號及戶名)影本(戶名應與申請人一致)。
7. 其他經環保局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