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注意事項:購買的發票或收據日期須在111年7月18日(含)以後。
2. 應備證件:
(1) 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可自行註明「限111年度住宅家電補助使用」或由本局代為註記)。
(2) 補助品項安裝地址證明文件:最近半年內其中一期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顯示非營業類用戶電費單影本(含電號)。
(3) 載明產品型號之購買證明文件(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等,不可打統編,日期應於當年度公告日期以後),購買證明文件未載明產品型號時,應加附(於其他項目上傳)產品保證書或出貨單等相關單據。
(4) 汰舊換新佐證文件: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一、第二或第三聯之正本或影本(申請者應委託販賣業者依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四機逆向回收機制)。
(5) 申請人之銀行或郵局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須有帳號及戶名)影本或網銀帳戶(須有帳號及戶名)佐證資料影本。
(6) 其他經環保局規定之文件(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事項之簽署,詳如申請書切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