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注意事項:購買的發票或收據日期須在111年7月18日(含)以後。
2. 應備證件:
(1) 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可自行註明「限111年度住宅家電補助使用」或由本局代為註記)。
(2) 補助品項安裝地址證明文件:最近半年內其中一期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燈用戶電費單影本(含電號)。
(3) 載明產品型號之購買證明文件(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等,日期應於當年度公告日期以後),購買證明文件未載明產品型號時,應加附(於其他項目上傳)產品保證書或出貨單等相關單據。
(4) 汰舊換新佐證文件: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申請者應委託販賣業者依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四機逆向回收機制)。
(5) 申請人金融機構或郵局等存摺封面(須有帳號及戶名)影本(戶名應與申請人一致)。
(6) 其他經環保局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