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於臺北市政府所屬第一線的警消防疫人員、臺北市政府所屬醫院或本市專責醫院的第一線醫護人員,將未滿3歲兒童送托三等親外全日托居家托育人員者。
二、補助金額:每位兒童每月補助8,000元。
三、應準備的資料:
(1) 全日托之托育契約書。
(2) 申請人之本府員工證或其他在職證明(員工證)。
(3) 兒童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已向本局申請準公共化托育補助、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或協力照顧補助者免附)
(4) 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或悠遊付收款碼影本。(已向本局申請準公共化托育補助、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或協力照顧補助者免附)
四、應注意事項:
(1) 第一線人員之認定如有疑義,由其主管機關(構)協助認定之。
(2) 送托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人員者,托育人員應每日量測本人及收托兒童體溫並回報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送托其他縣市居家托育人員者,申請人應每日回報本局托育人員及兒童量測體溫之情形。
(3) 請確認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補助申請人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幼兒園學費補助。
(4) 兒童若有停托、轉托或連續請假超過15日以上,請填寫異動通報單,主動向本局陳報異動。
(5) 本局補助撥款等作業,將依照申請人前次申請資料辦理,若申請人基本資料有異動(如:郵局帳戶),請填寫異動單,主動向本局陳報異動。
(6) 本補助經審核通過者,原則於每月30日撥款;審核不通過者,本局將另行發函通知,如有疑問請洽本局婦幼科(電話:1999轉1624或1625)。